其实这个主题讨论的焦点就不很正确。
我不妨大胆说一句,小商贩与城关没有关系!
1、城管是按照政府的相关法规在行使自己的行政执法权,这些都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虽然会因为执法行为产生矛盾,但是矛盾的根本是赋予他们权利的机关。制订这样的条例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时宜的条款。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就不应该这么严格的控制小商贩!
2、而给小商贩一个合法的空间也是不显示的,因为这部分商贩不是固定经营模式的,今天买菜,明天可能卖水果,后天改茶叶蛋,所以固定的市场经营模式不适合他们。统一的规划管理也让他们难以适应。
3、小商贩真的没有存在的空间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空间是有的,关键是这个空间是否与政府意志相孛。城市管理者希望城市整洁,而一切不合法的事物都是影响市容的,商店开业门前的装饰,审批了就是合法的,不审批就是影响市容的。占道经营,审批了就是合理的,不审批就会给行人造成不变。(是事实吧?)
4、行政执法的目的,这个目的现在正与政府的意愿越来越远,当罚款与成绩挂钩的时候,这个执法的过程绝对会变质。而真正的城市建设就不那么重要了。我的朋友是搞露天演出的,经常需要占道搭舞台,而舞台是不给审批,也就是是不允许的。但是城管有办法,叫做“以罚代管”,你无法合法的进行审批,那么你可以交罚款,而处罚告之文书上写明限期2日内拆除,演出就一天,你不限期人家都必须拆,这里的猫腻可想而之。所以我的朋友每次演出之前就会准备好罚款,皆大欢喜。
虽然有点跑题,但是并不远,小商贩是社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如何管理早就应该摆在我们的领导桌面上了。只是解决起来,真的很难。假如任由他们发展,相信我们这些为他们鸣不平的人有一天也会投诉我们的市政工作缺乏力度了。
所以,姑且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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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四川地震中遇难同胞!